律师工作处职能介绍
查看律师工作处工作人员职责
    监督、指导全省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我省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负责全省律师资格审批注册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注册流程————
  第一步:县、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提交上报材料;
  第二步:县、区司法局于15日内初审后上报设区市司法局审查;
  第三步:设区市司法局审查后上报;
  第四步:省司法厅经审核符合条件在30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流程————
  第一步: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设立分所的材料上报;
  第二步:分所住所地市、县司法局经审核在30日内提出意见上报;
  第三步:设区市司法局审查后上报;
  第四步:省司法厅在30日内提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颁发准予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律师执业证流程————
  第一步: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许可证的材料上报;
  第二步:所在地或拟调入地的律师事务所审查后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上报;
  第三步:所在地县、区司法局审查后上报;
  第四步:设区市司法局审查后上报;
  第五步:省司法厅经审核符合条件在30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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