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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ai:
2010-1-13
16:09:50
甲乙签订借款合同,甲系贷款人,乙系借款人,现乙方以其个人投资兴办的民办学校股权作为质押,公证处能否为此办理抵押登记公证?
回答:
2010-1-14
15:34:44
根据《物权法》第226条的规定,公证处不能办理该抵押(质押)登记业务,该股权登记部门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匿名:
2009-12-16
9:05:45
请问:我父母已先后过世,没有遗嘱,留下一套住房,我兄弟三人,现需办理遗产公证继承,请问要办理那些手续?是否要到我父母双方单位提取相关档案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回答:
2009-12-18
16:26:06
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你可以去该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公证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被继承人即你父母的相关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死亡证明和产权证书。同时继承人和放弃继承权的人的身份材料以及相关亲属证明材料等。具休情况你可以去当地的公证处进行询问。
公证适法:
2009-12-12
21:44:20
请问:1、我省的公证协会章程进行了修改吗? 2、我省公证协会在各地市设立了公证分会吗? 3、如果省公证协会设立了地方公证分会,请问该分会的负责人该如何称呼? 4、公证分会的负责人是由省协会推选产生还是由各地市公证员选举产生?各地市司法局有权直接任命所谓的会长吗? 5、地方公证分会如想设立一定的学术研讨机构该按什么程序进行? 6、地方公证分会开展活动是依据省公证协会的授权进行,那么在处理投诉案件时的有关文件应加盖一个什么印章? 7、地方公证分会开展活动的经费应由那个机构承担? 谢谢!
回答:
2009-12-14
14:42:35
省公证协会拟在2010年1月下旬召开全省公证员代表大会,会议的任务是修改省公证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届时将由会议代表和新一届理事会,研究解决你所提出的一揽子问题。
公证适法:
2009-12-8
15:02:43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协会只设至省级。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又间接认可地方公证协会可设立分会,我要咨询的是:1、地方公证分会的法律地位如何?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2、地方公证分会的活动是依地方公证协会的章程进行还是以自己通过的章程进行?3、地方公证分会所使用的印章名称应如何规范?4、地方公证分会就是原来各地市(区)的公证员协会吗?谢谢!
回答:
2009-12-11
14:36:25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设区市地方公证分会应根据省公证协会章程规定设立,它接受省公证协会和设区市司法局的领导、指导和委托,代表省公证协会开展工作。
胡纪辉:
2009-11-18
16:17:06
公证书(2004)洪民证第0431号。 兹证明甲方胡纪辉,乙方董李云,丙方李红与2004年8月5日来到我处,签订了前面的《公司解散协议书》。 经查,上述三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三方当事人在《公司解散协议书》上的签名属实。 江西省南昌市第2公证处 公证员:罗文英 2004年8月17日 经查,李红;账号7264710140500002366 2004年6月29日进账9985美元,7月6日取出9985美元 账号:7264600142300029705 2004年7月9日进账9700美元,2004年7月10日取出9700美元. 董李云账号:7370800012300281539 2004年7月12日进账34622.93美元 (注:7月10日进账,12日转此账号,原存折已销) 账号:2004年7月10日进账82622.77元,7月12日取出82622.77元,存折已销。甲方胡纪辉分得29754.45美元 乙方董李云19836.30丙方李红 丙方李红16530.25美元 甲方胡纪辉,乙方董李云为处理董木烟在赞比亚亡古之后事垫付往返机票及火葬等费用共约7000美元 费用对此予承认,三方同意该费用从丙方李红对此予承认从丙方李红分得的财产中扣除16530.25美元。 胡纪辉 13810490050
回答:
2009-12-11
14:37:09
请提出具体的要求。
老人的公证:
2009-10-6
14:00:52
事实再现:女儿02年自杀,留有遗书(有原件)其中言明其房产归其母亲与儿子共有;今年5月份时期,男方带两个公证员与一个律师到母亲家,强迫母亲按手印进行公证,关于公证没留下任何材料,也不知道是什么内容(估计可以去公证处查);母亲从前年开始,一直身体不好,在床不起,神志不清,老年痴呆。。。 一直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有病历为证.可以以公证违法提出异议吗?可以告公证处吧,可以撤销那个赠予公证吗?并申请法院确认其限制行为人身份行吗?
回答:
2009-11-5
10:53:40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和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在公证机构作出复查决定后,当事人仍然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因此,请您按上述规定办理好吗?
匿名:
2009-10-23
10:11:04
姐夫和我姐姐没结婚前在我家这边买了我老舅的房子,也写了字据,<没到公证处公证,有村长和村民在场>但房产证没过户,还是我老舅的名字,现在已经十多年过了,房产证也没改,问一下现在这个房子谁有所有权?? 今年那个房子门房塌了,我投资给从新盖了,前几天我姐夫又给卖了,卖给我大舅了,但让我大舅给骗了房子不止卖那几个钱,我姐夫知道后,他就不想卖了,我姐夫卖房交钱写字据我不在,我姐也不在,我大舅他现在有字据,但房产证没给他,问一下现在的房子的所有权是谁的?
回答:
2009-10-23
16:09:55
你姐姐姐夫买了老舅的房子没过户,照理仍是你老舅的房子,但你们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所有权人也可以。而后你们又卖给了大舅,仍旧没有过户,除非你大舅证明自己是善意的有偿的购买了你们的房子,否则该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给你大舅。如果是属于农村房屋(包括宅基地房屋)限制转让的情况,需要当地房地机关审批才能生效的。你所说的前后的买卖合同由于都没有经过审批,所以,严格说均未生效,可以要求返还钱款、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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