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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审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12月29日修正)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5日)
审批条件 (1)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
(2)取得合格成绩。
附注: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应提交下列材料(均使用A4纸张):(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2)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审批程序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司法厅申领,由省司法厅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审批时限
及时审批(审批依据未作规定)。
承办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详细)。
联系电话
0791-6238946
监督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监察室(详细
监督电话
0791-626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