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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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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8月14日) |
| 审批条件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定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附注: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宜,应当提供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审批程序 |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到省司法厅办理。 |
审批时限 |
省司法厅审核时限为30日(即应当自收到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对于不准予变更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承办部门 |
江西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详细)。 |
联系电话 |
0791-6252447 |
监督部门 |
江西省司法厅监察室(详细) |
监督电话 |
0791-6268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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